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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光泽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光泽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光泽”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光泽”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guangze.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光泽”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guangze.gov.cn),县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信息;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详细内容>>
 
 

主办: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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