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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卫健局 光泽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终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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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光泽县卫健局、光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光泽县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光卫健〔2021〕 22号)和《光泽县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光卫健〔2021〕2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组织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组于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9日期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村卫生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年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村卫生所。

二、评价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档案内页资料的规范归档、制度建设、管理与考核和信息化建设等。

(二)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高血压患者管理、糖尿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原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数量和质量评估。

(四)综合满意情况。主要包括抽查的服务对象和医务人员综合满意度。

(五)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药物制度。

三、评价标准

《光泽县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乡级监测指标(2021年版)》、《光泽县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村级监测指标(2021年版)》、《光泽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家庭医生签约)》、《光泽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绩效指标》、《光泽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评价。

四、检查时间和行程安排

2021年12月20日    华桥乡卫生院

2021年12月21日    李坊乡卫生院

2021年12月22日     鸾凤乡卫生院

2021年12月23日     止马镇中心卫生院

2021年12月24日    司前乡卫生院        

2021年12月27日     寨里镇中心卫生院

2021年12月28日    崇仁乡卫生院 

2021年12月29日    杭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评价组人员组成

由危四光同志任组长、余义青同志为副组长,高培引、何庆红(负责组织管理、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潘巧诗琪(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知晓率满意度调查)、赵玉婷、付晓琼(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龚燕珍(负责基本药物制度)、黄向京、范荣娟、邱丹(负责财务管理)、王建祥(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陈和平(负责老年人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欧阳松(负责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邓艳芬(负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管理)、刘帅(负责预防接种管理)、方琼英(负责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汤梅(负责孕产妇健康管理)、邱兆福(负责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官毅(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胡顺、柯城红(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为成员组成。

六、评价方法

评价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电话核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

七、其他事项

1、为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组织做好评价前各项准备工作。评价结束后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卫生健康监督所要于2022年1月7日前分别行文写出通报,上报县卫健局并反馈给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整改。

2、参加评价组的人员应再次认真学习有关评价标准和细则,了解掌握有关程序要点,做好参与检查的准备。

3、每个乡镇需抽1-2个村卫生所(含空白村)对享受国家基本能公共卫生补助的乡村医生(含卫生院派工作人员完成的空白村)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开展情况进行复核检查。

4、车辆调配及人员集中地点、出发时间事先确定,并通知至各相关人员。              

 

光泽县卫生健康局          光泽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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