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光泽县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光泽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光泽县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
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要求,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增强经济活力,全力以赴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1.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实际设备(含硬件、软件)投资额达200万元及以上,按最高不超过5%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的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县级财政最高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市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分别再奖励5万元和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3.服务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县外市场,支持企业参加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国际性或全国性博览会,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90%给予补助(参加各类博览会需在工信商务部门备案同意),并给予参展企业0.1-0.3万元费用补贴。对经报备认可的、办展时间在3天以上的展会项目,根据活动等级给予主办机构补助,在市级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增加2-8万元补助。统筹农业、文旅、商务专项发展资金,鼓励食品、茶叶、竹木产品等绿色产品拓展海内外市场,鼓励绿色产品企业参加闽货华夏行、福品推广展销会、跨境电商交易会等专业展会。〔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4.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围绕我县“1+N”生态食品优势产业,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食品、水、竹产业按企业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按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5.创新发展飞地经济。深化与省水利厅等5个省直单位帮扶合作,做深做实新时代山海协作,依托共建园区探索飞地经济新模式,以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入驻园区,建立生产基地在光泽,设计、研发、营销在福州、厦门等地的合作新模式,支持沿海企业到我县对口协作设立“产业飞地”,在金融、用地、人才、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区域产业融合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红杉集团〕
6.支持提升科研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5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复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享受过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的给予25万奖励,享受过奖补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7.推动企业纳规入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我县规下工业样本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2024年月度新增入统的新开业限上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对一季度入统的,再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批发、零售企业(个体)当年销售额增量分别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叠加奖励1万元;当年销售额增量分别达到1亿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叠加奖励2万元。一季度限上商贸企业(个体)总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30%及以上、40%及以上、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0.3万元、0.4万元、0.6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我县商贸业限下样本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1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500万元,每增加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再给予奖励200万元;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每增加一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再给予奖励50万元;住建部审批的专业承包资质晋升一级的奖励30万元,本省审批的专业承包资质晋升一级的奖励1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晋升综合甲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晋升专业甲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若住建部出台新资质标准,则按新规定标准自动转化。〔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
8.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新一轮评估体系,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探索实施“家门口”办理新模式等更多符合光泽工作实际的营商环境优化举措。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免费为企业出具专项信用报告。深化推广“企呼我应”服务机制。依托南平“政企直通车”平台持续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质扩面,推出更多便民利企“一件事”集成套餐,力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9%以上,让各类市场主体切身感受高效便捷的政务增值服务。持续推进 “一件事套餐”等商事制度改革,开设“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完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简易注销”等“一件事套餐”设置,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完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措施,市场主体(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住所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荐企业参与南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选。推动首家商标品牌指导站高质量建设和规范化运行,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全方位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范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强化专利纠纷调解、行政裁决,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源生光泽”品牌推广活动,开辟我县优质特色农产品供销对接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
二、持续推动消费复苏
9.奖励引流域外游客。(一)累计奖。鼓励旅行社积极组织开展“光泽一日游”活动,旅行社组织光泽县外游客(一次游客人数达20人及以上),在光泽县内旅游景区(点)开展一日游,至少在旅游点用一次正餐并游览1个以上A级景区或乡村旅游点,给予组团社10元/人·次宣传促销补助;旅行社组织光泽县外游客(一次游客人数达20人及以上),在光泽县内旅游景区(点)开展一日游,至少在我县住宿1晚并游览1个以上A级景区或乡村旅游点,给予组团社20元/人·次的宣传促销补助;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入县游”当年人数总量累计达1000人以上(含1000人),可另外申请享受10元/人的补贴。(二)大宗奖。对旅行社组织光泽县外游客到“光泽一日游”及以上的旅游大巴团队,单趟人数达100人及以上,至少在我县住宿1晚并游览1个以上A级景区或乡村旅游点的,给予奖励1万元,每增加100人递增0.5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10.支持兴办大型文体活动。鼓励和支持本土体育赛事活动做大做强,发展壮大赛事经济。鼓励旅游市场主体在我县开展商业化运作的赛事活动,对每次活动在我县住宿过夜1晚(含)以上,并游览我县1个以上A级景区或乡村旅游点,单趟规模达100人以上(含),给予1万元宣传促销奖励,每增加100人递增0.5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11.大力开展职工疗休养结对和互送活动。加大职工疗休养工作力度,根据上级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补助资金分配,配套县级专项补助资金,扩大职工疗休养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推介申报县委党校为市级疗休养基地,积极与建阳、邵武、松溪、资溪、铅山、贵溪等周边县市、协作单位、疗休养基地建立合作关系,在对接服务好本县职工疗休养的同时,力争引进更多的县外职工到我县疗休养。同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研学活动等,委托职工疗休养基地和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职工疗休养基地及旅行社发票报销。对全年上缴上级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工会组织,工会经费给予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12.促进房地产消费。统筹安排1500万元资金,对在我县境内购买新建住宅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商业性质商品房及三孩购房户、本地户籍在外居民“卖旧买新”户进行补贴。制定共有产权人才房政策,深入实施人才安居保障工程,减轻各类人才购房压力。实施购房就学政策,购房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暂未取得的,凭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适龄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可按照相关教育划片范围申请入学,由县教育部门按购房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落实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措施,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推广“全域房票”制度,将“房票”拓展应用到全县的城乡土地房屋征收、宅基地退出、危旧房改造、地灾点搬迁、土地出让等范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金融办〕
13.稳定扩大传统消费。统筹安排促消费活动资金,持续深化“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抓住节假日重要消费节点,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引导限上及重点扶持餐饮门店和酒店、宾馆开展满减让利、套餐折扣、跨店联动等多形式促销,发放消费券,激发消费潜力。推动首发首店经济,大力吸引品牌首店落地发展,形成新的消费经济增长。〔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三、精准服务项目投资
14.保持投资动能发挥投资作用。围绕武夷山国家公园西区和“一区四带”发展定位,密切跟踪资金投向,用好2023年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府投资,推动我县公路灾后修复工程、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校舍及配套设施修复改造工程等一批基础设施、社会民生补短板、生态安全重大项目建设。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建立重点产业常态化项目推送机制,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储备、上报、争取,补齐发展短板、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15.强化要素保障。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面落实国债、专债及省市重点项目的土地要素保障,对纳入省级、市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申请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尚未产生用地计划指标前,申请先行预支一定规模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纳入“三大攻坚行动”的重大项目用地。全力保障项目用林需求,有效保障国债、专债、省市重点项目、乡村振兴、公共与民生项目。优先保障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年底实报实销。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建立科学的控制性指标体系,实行“交地即交证”。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允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带方案挂牌出让。规范优化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建成标准厂房6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16.加速工程项目审批。定期梳理我县在建项目,建立点对点服务企业机制,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采取靠前服务方式,对项目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解决,提前服务配合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高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的备案效率。推进项目分类审批,按照“时限再减、材料再减、环节再减”的原则,设置工改综合无差别受理窗口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并联审批、并行推进、联合验收”,以及梳理优化8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将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在43个工作日内。优化创新审批流程,创新工业项目“验收即发证”审批方式,持续实施“拿地即开工”“分阶段施工许可”“分期竣工验收”等创新审批举措,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投产。〔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动办〕
四、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17.建设高效省际边际物流体系。认真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规〔2024〕1号)中关于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体系的相关要求,全面支持交通物流产业发展。同时,安排35万元扶持资金,用于2024年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18.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火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南平管理分公司光泽管理中心〕
19.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县内规上制造业企业通过国网光泽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4年电费,给予50%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国网光泽供电公司、财政局〕
五、保障人才用工需求
20.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对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正常生产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鼓励我县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组织开展的招聘活动,按场次及地区给予补助。对企业在职老员工介绍引进劳动力,首次在南平市辖区企业就业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老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依托南平人才网、零工市场等搭建企业用工共享平台,给予调出员工企业一次性用工调剂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县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根据劳动者学历和技能等级类别给予用工服务奖补,春节当月引进的补贴标准上浮50%。对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接送省外员工返岗的包车、包列费用,以及省外员工返岗或新招聘的省外员工来光泽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费用,在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2月24日)的予以全额补贴,正月十六至正月二十期间(2024年2月25日至2月29日)的予以50%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财政局〕
21.落实困难群体帮扶就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费率至1%。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2.深化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企业用工快招共享平台、零工市场、大学生就业全链条信息服务平台,扎实开展“源来好创业”“春风行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行网络直播带岗、夜市招聘、商超招聘等招聘方式,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3.做足“土特产”文章,打造“三乡人”返乡致富样本。贯彻落实市级“三乡人”助推乡村振兴政策,围绕我县特色传统产业,挖掘乡村“土特产”加工产业。如,文子、黑笋、浪片、麦芽糖等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产业,留住“乡情”,守住“年味”。支持“三乡人”返乡致富,加强本地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手工等产业的政策支持。如,支持“一站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行政服务。支持“乡村振兴贷”等金融服务,便利返乡创业。建立“三乡人”创业补贴,按照创业进度,建立“领、带、创、升”四类奖励,全程支持“三乡人”返乡创业。〔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农业农村局、金融办〕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2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对2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2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等。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积极支持营收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给予担保机构在项目申报期内最高按担保贷款金额3%的风险补偿,对为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法人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100万元,持续扩大融资覆盖面,提升融资便利度。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涉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扶持。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财政局、金融办、银保监光泽监管组、红杉集团、民兴担保公司〕
26.减缓房地产企业融资压力。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约定缴交时间延长至1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结算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经省税务局核准,当期税款可延期3个月缴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办理留抵退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27.加快企业备案上市。落实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对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等给予奖励及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上市办)、金融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涉及奖补的政策,除已明确由省、市财政承担的奖励外,剩余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兑现。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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