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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专项
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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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局有关单位

为用好省上下达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动物疫病监测、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等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用途和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强制免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4〕34号)等文件精神,我制定了《2024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2024年省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省级动物疫病监测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并严格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2.2024年省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3.2024年省级动物疫病监测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4.2024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

资金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组织实施我县2024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开展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项目实施任务要求

1、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要求: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常年免疫密度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免疫建档率100%,免疫家畜标识佩戴率100%。具体免疫病种及免疫畜禽种类:

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等偶蹄动物进行口蹄疫免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的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省厅批准开展全生产单元肉鸡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创建,其饲养肉鸡可以不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所有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

2、强化免疫技术培训。县及乡(镇)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开展前要组织免疫技术培训,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操作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免疫时要严格规范操作;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确保疫苗质量。

3、健全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使用疫苗的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特别要加强规模养殖户免疫监管,指导、督促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

4、加强免疫信息报告。要对强制免疫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进度周报告;日常防疫实行免疫月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实行紧急免疫情况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出现的应激反应等问题。

三、项目资金用途

1、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促进畜禽养殖经营者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除圣农、圣泽两大大型养殖企业外,各乡镇要积极推动辖区内规模养殖企业参与“先打后补”。“先打后补”疫苗补助参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省上下达的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用于省级以上配套,市、县财政各按10%相应配套

2、免疫和防控工作经费,包括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或非强制免疫但属国家优先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疫苗采购、疫苗储存运输、免疫注射、防疫人员安全防护、防疫人员人身保险等经费;畜禽免疫或监测评价过程造成动物应激反应救治、死亡补偿;属地政府组织强制免疫工作专业队实施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净化等防控工作经费补助;以及对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或有关规模畜禽养殖场等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3、免疫效果评价经费,包括动物疫病样品采集、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经费。

4、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宣传经费。

5、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等财政政策可以用于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

6、在完成强制免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非洲猪瘟、布病、狂犬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疫病净化工作,包括监测、流调、排查、培训、消毒药剂采购和消毒灭源工作开展,以及监测淘汰扑杀、疫情扑杀等

四、资金下达方式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的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除用于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省级配套资金、县级实施全县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或防控计划、免疫效果评价、监测流调等防控工作外,再按照幅员大小、畜禽存栏和免疫数量、绩效目标、任务完成实效等因素分配,下达各乡镇有关规模养殖企业、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动物防疫大环境的稳定。

2、强化资金管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原则,即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的投放,实行投入资金与责任挂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严防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附件2

2024年省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监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专项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强制免疫、应急处置、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的工作;通过强制免疫的实施,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项目实施任务要求

1、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要求: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常年免疫密度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免疫建档率100%,免疫家畜标识佩戴率100%。

2、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根据省厅指令性要求和我县防疫实际配置齐应急防疫物资,并及时予以补充、更新。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反馈工作。加强对举报核查相关记录档案的管理,对于疫情举报的相关记录和资料、核查过程中的核查记录和处理结果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档。经核查确认为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处置和报告。

3、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我县要持续创新动物防疫工作机制,总结前期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工作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有效、高效落实。

三、项目资金用途

1、强制免疫工作、防控监管工作经费,包括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或非强制免疫但属国家优先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经费;畜禽免疫应激反应救治、死亡补偿费用;属地政府组织强制免疫工作专业队实施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净化等防控工作经费补助。

2、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包括应急物资采购,应急值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装备采购和工作经费,疫情排查、处置费用等。

3、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根据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可给予乡镇人民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经费补助。

4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可以用于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5、可给予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好的养殖企业、屠宰场等补助。

6、非洲猪瘟、布病、狂犬病等重要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经费,包括监测、流调、排查、培训、消毒药剂采购和消毒灭源工作开展;监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维护、检定,实验室修缮、生物安全维护、试剂盒耗材采购;疫情扑杀等

四、资金下达方式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专项补助资金,除用于县级实施全县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应急处置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监测、流调等工作,再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任务完成、防控工作实效,下达有关乡镇规模养殖企业、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强化资金管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原则,即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的投放,实行投入资金与责任挂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严防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附件3

2024年省级动物疫病监测专项资金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2024年省级动物疫病监测专项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动物强制免疫抗体检测、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监测、流调的实施,掌握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状况,分析疫病发生和流行规律,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和防控措施建议。

二、项目实施任务要求

1、血清学监测工作。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抗体监测;开展鸡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开展布氏杆菌病等监测。监测要乡(镇)、村、场全覆盖,畜种、禽种全覆盖。监测数量达到省厅规定要求,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表通过监测网络上传上报。根据闽财农指[2023]91文件要求,光泽县2024年血清学监测任务为4000份样品。

2、病原学监测工作。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病原学采样监测,按监测计划认真做好圣农、圣泽无疫小区监测。重点开展规模养殖场、活禽交易市场、屠宰场、野鸟栖息地等的采样监测。监测要乡(镇)、村、场全覆盖,畜种、禽种全覆盖。监测数量达到省厅规定要求。规范做好监测阳性样品的核实、排查、处置等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表通过监测网络上传上报。

三、项目资金用途

1、监测、流调工作经费,包括血清学、病原学采样器具和耗材采购;样品购买费用;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采购。

2、畜禽采样应激处置费用;监测流调交通费用。

3、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检测人员安全维护、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等费用。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强化资金管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原则,即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的投放,实行投入资金与责任挂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严防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附件4

2024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村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二、项目实施任务要求

1、加强村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实施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要求: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常年免疫密度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免疫建档率100%,免疫家畜标识佩戴率100%。具体免疫病种及免疫畜禽种类:

2、健全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及时、如实、规范填写好《免疫证》和《免疫登记簿》,特别要做好免疫使用疫苗的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

3、加强免疫信息报告。要对强制免疫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报告制度,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出现的应激反应等问题。

三、项目资金用途

按照一村一员的标准,对村级动物防疫员予以补助,或统筹用于对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资金补助。

四、资金下达方式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为防疫员每月增加的50元/人的省上配套补助(70%比例),2024年我县连同市、县财政配套,按村级动物防疫员150元/人月的标准,根据各乡镇行政村数(杭川镇3个农良场和楼下小组折算为3个村),一次性下达各乡镇,作为各乡镇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强化资金管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原则,即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的投放,实行投入资金与责任挂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严防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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