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局属相关股(站):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6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严格按照资金补助用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方案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8日
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
预算和使用方案
2024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65万元。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文件精神,现提出我县2024年省级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管理方案如下:
一、资金预算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二、资金使用方案
为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设立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专账,严格拨付程序,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8万元)
1、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
对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生产主体据情配备电脑、打印机、打码机、标签码等;对全年可追溯平台信息录入完整及时的生产主体择优补助。
2、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经费
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广播、电视、网络、户外LED屏幕宣传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培训,费用主要是教师授课费和差旅费,会议资料费、用餐费、场地费等。另外,可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等相关费用。
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费补助
生产主体参加各级政府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产品展销经费补助;根据全年农产品监测抽样、检测结果,结合可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给予生产主体、散户一定补助。
4、乡镇监管工作经费
根据监管工作量、工作绩效等,给予每个乡镇一定监管工作经费。
另外,根据《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可用于开展监管、检测抽样、执法的车辆租用费(不列入“三公”经费)。
5、聘用人员经费
因工作需要,需聘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用于工资等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47万元)
1、主要是配合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兽药残留监督和风险监测抽样样品费;
2、县级例行监测抽样检测费(农鼎果蔬245份,每个样品检测35项;快检费用)。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00份;购买抽样相关用品。
3、县级和乡镇监管中心配置农残、兽药快检仪器,及日常检测试剂耗材采购、检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等费用。
4、鼓励和支持优秀、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自行配备农兽药残留快检仪、开展产地快检,予以一定经费补助。
5、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支持福建农鼎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测项目扩项认证、农产品定量检测、生态农产品检测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造区域性农产品(食品)第三方检测机构,予以一定经费支持。
6、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检测费用。
7、“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管和检测费用。




政务新媒体矩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