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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城区免费乘坐公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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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政办规20261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

城区免费乘坐公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光泽县城区免费乘坐公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211

(此件主动公开)


光泽县城区免费乘坐公交实施方案

 

为探索走好具有山区特色的光泽共同富裕之路,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高公交行业服务效能,全方位满足群众公共出行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行城区免费乘坐公交政策。

二、运营模式

(一)服务对象

所有在光泽县城区乘坐市内公交车的乘客。

(二)免费线路

城区所有在运营线路,含1路、2路、10路、11路常规公交线路,不含定制公交。

(三)乘车方式

免费期间,乘客无需投币、刷卡、扫码或出示任何凭证,直接上车。

部门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为免费公交运营提供经费保障,并纳入本级预算。
(二)县住建局。负责定期排查公交站点,对站台、线路牌等设施进行维护。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指导公交公司建立健全公交安全运营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四)县审计局。负责对公交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在拥堵时段、路段增派警力,做好车辆疏导工作,确保公交车顺畅通行。
四、工作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多渠道开展宣传引导,提高免费公交知晓度。二要加强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各项措施落实。三要严格管理,完善设施,排查隐患,加强车辆动态监管,确保安全有序运行。四要强化监督,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广泛接受公众及社会监督。
五、运营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运营期满后根据运营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2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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