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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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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政地20265

 

 

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

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为确保光泽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地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市、县关于土地征收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光泽县2025年度第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1117号)批准,决定征收杭川镇、鸾凤镇中坊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光泽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二、征收集体土地位置:杭川镇、鸾凤镇中坊村(具体四界详见勘测定界红线图)。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单位:杭川镇、鸾凤镇中坊村

四、征收实施单位:光泽县人民政府、鸾凤镇人民政府

五、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区片划分:杭川镇、鸾凤镇中坊村(区片)。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组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区片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3.72万/亩。

(三)征收林地、园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其中林地、园地地类调整系数0.44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杉木(中龄林):4063元/亩

毛竹(二类):3000元/亩

如涉及其他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文件执行。

七、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杭川镇人民政府、鸾凤镇中坊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征收人对本使用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光泽县人民政府

                2026224

(此件主动公开)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2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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