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为择优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规范发展,健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地落实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现状和项目实施要求,开展2026年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更新和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更新
(一)入库标准
1.服务资质合规。从事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2.服务经验丰富。有承担过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服务面积或服务对象数量较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在装备运用、经营模式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
3.服务方式规范。执行规范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规范和制度,建立服务档案。
4.服务质量优良。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县域内外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二)入库程序
1.乡镇推荐。各乡镇根据本地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现状,推荐1-2家服务组织。于2026年4月5日前将光泽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推荐表(附件1)报县农业农村局经营服务股。
2.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推荐,对照入库标准,形成备选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列入2026年度县级名录的服务组织可优先作为当年度项目承接主体。只需在县农业农村局确定项目承接主体前予以报备即可。
二、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备案
(一)备案条件。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2.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并能提供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作业数据和作业轨迹资料。
服务主体农机设备具体标准为:
①机耕。服务组织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3台,具备日作业80亩以上能力。
②机插。服务组织拥有机插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60亩以上能力。
③机防。服务组织拥有中型植保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
④机收。服务组织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80亩以上能力。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认可和好评。
(二)备案程序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注册登记的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农业机械汇总表(详见附件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加盖银行章的银行账户收支流水单以及机械设备、厂房照片等有关材料。备案申请截至2026年4月5日。
2.备案申请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对申报主体拥有农机具、作业能力、开展农机服务、内部管理、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申请服务内容与数量情况及与其相配套的农业用北斗终端等进行审核。
3.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形成备案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服务主体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实施。
附件:1.2026年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推荐表
2.光泽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3.农业机械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 3月16日
附件1
2026年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推荐表
填表单位: 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填表时间:2026年 月 日
序号 | 组织全称 | 机械数量 (台、套) | 近年获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补助金额 | 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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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光泽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
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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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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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 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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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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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手数(人) |
| 机械类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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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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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 意 见 |
年 年 月 日 | |||
附件3
农业机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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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 填报人: | |||||
序号 | 农机名称 | 型号及出厂编号 | 北斗终端号 | 所有人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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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部门意见:




政务新媒体矩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