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政地〔2026〕10号
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心城区
350723-01-F-07地块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为实施光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心城区350723-01-F-07地块土地征收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一)拟征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约1.6739公顷。
(二)征地范围:东至亿丰时代小区,南至洪济路,西至文昌西路,北至杭西路(具体位置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鸾凤镇武林村(具体权属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中心城区350723-01-F-07地块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应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鸾凤镇武林村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拟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6月18日由鸾凤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拟征地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鸾凤镇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中心城区350723-01-F-07地块用地红线图
光泽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


光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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