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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消防大队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批复
光泽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guangze.gov.cn   2010-01-26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点击率: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消防大队两侧地块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光国土资[2010]6号)收悉,经研究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城西武林路消防大队西侧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出让方式为拍卖。出让总面积为34520平方米(51.78亩),其中:F-2-1-A地块面积32010平方米,F-2-1-B地块面积2510平方米。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F-2-1-A地块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小于等于2.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8%;绿地率大于等于30%,F-2-1-B地块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小于等于2.1;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绿地率大于等于30%。
  
  该地块起拍价为2300万元,加价幅度为每次20万元或其整倍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
  
  接文后,请即发布拍卖公告,并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光泽县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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