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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2010年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光泽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guangze.gov.cn   2010-07-08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点击率:

 杭川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制定的《光泽县2010年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光泽县2010年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老龄办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关于《南平市2010年建立5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南政办[2010]45号)要求,(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县2010年要建立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70周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为重点,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抓手,积极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体系,扎实有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海西绿色腹地特色经济强县建设做出贡献。
根据市下达我县2010年建立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任务要求,确定杭东社区和杭中社区为2010年建设单位。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整合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档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少于5项的居家养老服务,初步形成政府实行购买服务、专门机构提供优惠服务、志愿者队伍提供无偿志愿服务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建设标准及服务规范
(一)基本建设标准
1、有规范名称。依托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室)、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办公场所等服务场所,就近开展为老服务,挂“××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牌匾。
2、有服务场所。坚持因地制宜,重在实效,整合现有的社区公共设施和为老服务资源,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缺乏问题。有条件的社区要尽可能提供专门的服务用房。
3、有工作制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尽可能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4、有工作队伍。工作队伍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以从社区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派,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队伍包括:①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助老服务员组成(助老服务员应争取列入政府公益性岗位);②志愿者服务队伍(包括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等);③专业服务队伍,由社区中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
5、有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管理人员、专(兼)职助老服务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应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服务对象
我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和志愿服务。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应包括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县城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应包括以下老年人:①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县城居住生活的老年人);②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③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购买的形式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社区内所有老年人,重点是“空巢”老人、高龄、病残老人,由志愿者上门开展服务。
(三)服务内容。
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
1、安全保障服务。通过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通过定期打电话、走访、探视等形式,加强对“空巢”老人等的帮扶联系。在社区老年人生病期间经常看望、关注,敲敲门、打打电话。同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和帮助。
2、生活照料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和打扫卫生、做饭菜、洗衣物、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等一般家政服务。
3、医疗保健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测血压、量体温等)、陪同看病、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4、文化娱乐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组织引导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书法绘画、知识讲座、图书阅览等服务;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文体活动。
5、精神慰藉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聊天谈心、心理咨询,有苦闷矛盾时进行劝解等服务。
6、法律维权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的服务
7、其它方面的服务。主要是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及不同生活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其它各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应急救助服务热线或结合家政服务热线等开展为老服务。
三、实施步骤
建设单位要按照市《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建设标准和基本服务规范项目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补充完善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服务内容。主要从拟好一个养老服务计划、摸好三个养老基础底、选好一个养老服务场所、建好三支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定好一套养老服务制度、抓好两项养老工作落实等方面全面展开工作。
(一)拟好一个养老计划(5月前完成)
按照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提出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具体项目实施内容与措施,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落到实处。
(二)摸好三个养老基础底(6月前完成)
一是居家养老对象底。对本辖区内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经济、身体状况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进行全面调查,对照居家养老服务条件(无偿、低偿、有偿),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审核(批)的程序,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并建档,为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社区文化体育资源底对本辖区内的挂钩驻会单位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室内、室外)及活动项目各类进行登记,并确定活动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确定开放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同时,对辖区内的文艺表演队和娱乐健身队伍负责人及表演娱乐种类进行登记。
三是社区服务机构底。对本辖区内的安全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法律维权以及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和不同生活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其它各类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确定联系方式。(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
(三)选好一个养老服务场所(7月前完成)
依托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室)、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办公场所等服务场所,就近开展为老服务,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牌匾;相关养老工作制度、助老工作职责、养老服务网络图(表)、养老服务流程等上墙。
(四)建好三支养老服务队伍(6月前完成)
1、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助老服务员组成(助老服务员列入政府公益性岗位);
2、志愿者服务队伍。人员可由低龄老年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等服务队伍组成;
3、专业服务队伍。人员可由社区内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等专业特长的组成。
(五)制定好一套养老服务制度(7月前完成)
建设单位要按照市《实施方案》的基本建设标准和基本服务规范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创造性地制定与之相关的其它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力求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上有所创新,在服务内容上有所增加、在服务方式上有所拓展。
(六)抓好两项养老工作落实(5月-12月完成)
第一、有效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建设单位要对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考评标准》,认真研究和分析服务项目、服务指标、具体评估内容等,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服务资源优势,加强与辖区内的单位、团体的沟通联系,整合挂钩驻会制度资源,有效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第二、加强督促指导与评估工作。为及时掌握居家养老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杭川镇民政办要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制定工作计划、调查登记服务对象、组建服务队伍、落实工作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工作沟通与指导,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5-8月要求每月上报一次,9-10月每半月上报一次。8-9月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将对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接受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的工作检查,9-10月接受省上全面评估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办单位为县民政局、县老龄办、杭川镇镇政府,协办单位为县财政局。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民政局要精心谋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指导业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及时收集、共享、通报信息情况;财政局要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作用,主动协调沟通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杭川镇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社区资源整合,及时为社区排忧解难,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的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闽政办[2009]31号)要求,以自身职能出发,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应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服务对象购买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配置专职助老服务员补助、改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硬件设施等方面建设,从而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有效运转。2010年,杭东社区、杭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达到基本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并通过省、市检查验收合格。资金除省上各安排专项资金6万元之外,县财政局各安排2.0万元作为配套资金,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按照上级要求,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社区,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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