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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造福工程的通知
光泽县政府门户网站 www.guangze.gov.cn   2010-07-08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点击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等九厅室《关于实施2010年造福工程的通知》(闽农办[2010]26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下达我县造福工程搬迁指标950人(见附件)。根据各乡(镇)摸底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今年造福工程搬迁指标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筹划,尽快落实搬迁对象和建房地址
1、搬迁对象。列入今年造福工程搬迁的对象主要是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的边远、偏僻、分散的自然村的群众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对符合造福工程搬迁条件又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户优先纳入搬迁对象。
2、搬迁要求。以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8]55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中心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09]92号)及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2010年造福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光政综[2009]138号)精神为指导,坚持把造福工程搬迁与推进开发式扶贫相结合,与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把搬迁安置纳入中心村、集镇和工业集中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空间布局。按照“搬的出、稳的住、能致富”的要求,着力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搬迁项目的建设水平,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守规则,做好四个坚持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各乡(镇)要将造福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造福工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科学引导,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财政补助为导向、群众自筹投入为主体、社会捐赠投入为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共建美好家园。
2、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在全面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村镇建设总规划的框架内,科学制定造福工程。造福工程新村或集中安置点选址,要充分考虑迁出地与安置地的资源特点和环境容量,符合当地村级建设要求,并经地质等相关部门评估认可。要注重合理利用资源,十分珍惜和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建房用地。切实搞好搬迁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搬迁后要对原来的宅基地进行清理整治,实施恢复性垦复。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类型、不同模式、不同层次的造福工程安置方式。坚持以集中搬迁为主,将搬迁户就近安置在中心村、集镇所在地、工业集中区周边,做大中心村和集镇规模,推动新农村建设。
4、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发展的原则。坚持以搬迁促进发展、以发展巩固搬迁,实行改善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质量。
三、完善机制,认真做好各项报备工作
1、申报程序。(1)乡村两级要加大造福工程的宣传力度,将造福工程有关的搬迁政策、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以村为单位,对提出书面申请的农户进行核实汇总,经乡(镇)审核后,报送县老区扶贫办。乡(镇)申报材料包括:造福工程搬迁对象申报表;搬迁户的花名册,花名册上属于少数民族搬迁对象要由县民宗局盖章确认,属于计生户对象要由计生部门盖章确认。(3)县老区扶贫办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搬迁条件的落实情况,提出年度搬迁计划,与县财政部门会商后,上报县政府确定,再转报市扶贫办。(4)张榜公布经审核确定后的搬迁户名单。
2、汇报和验收制度。(1)坚持月报制度。加强动态监测,从6月份起各乡(镇)每月1日之前要及时向县老区扶贫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坚持部门配合制度。县直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合作,形成共同推进造福工程的强大合力。县老区扶贫办作为造福工程的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的作用,结合中心村(镇)建设的实施,抓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检查督促。(3)坚持检查验收和考评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县造福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督查验收办公室,要对造福工程的实施进度、资金投入、工程质量等方面分阶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搬迁完工后,由工程所在乡(镇)申请验收,县造福工程督查验收办公室派员到实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卡存档,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再进行验收。各乡(镇)实施造福工程工作,将列入年终为民办实事项目考评。
3、做好优惠政策配套。继续执行以下优惠政策:(1)继续贯彻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除省、市“造福工程”补助外,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用于“造福工程”新村点基础设施建设,并尽可能加大配套力度和争取上级支持。(2)每年县财政安排造福工程专项工作经费。(3)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林业、农业、建设、交通等部门对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列入扶持范围,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捆绑使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加强领导,部门密切配合
造福工程是省、市、县党委、政府继续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之一,是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造福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2010年造福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光政综[2009]138号)要求,根据下达的搬迁任务指标,认真落实今年造福工程的搬迁对象。乡(镇)、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搞好选址。土地、建设等部门要尽快做好土地的审批及设计规划等工作,促进尽早开工,确保任务的完成。
    县老区扶贫办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切实造福于民。
五、做好服务,强化跟踪监管制度
农村造福工程搬迁补助资金是扶贫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补助资金要集中扶贫专户管理,按人头下达,补助款不得挤占挪用。要加强检查监督,建立月报进度制度,县老区扶贫办要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扶贫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年底县政府将组织开展造福工程检查验收,并作为下年度安排搬迁指标数的重要依据。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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