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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期)
2015-04-01 00:00 来源: 访问量:

十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提供什么材料?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须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为所有用工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或转移手续。

1、单位成立批文或机构编制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地税电脑编码(没有地税电脑编码的应先到地税机关申请获取地税电脑编码);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1式2份);提供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变更登记提供什么材料?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以下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必须在30日内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2、住所或地址;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单位类型;5、组织机构代码证;6、开户银行、账号及户名;7、缴费单位专管员;8、联系电话号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变更手续。

以下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必须在10日内到地税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缴费开户银行;2、缴费银行账号。

十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新参保提供什么材料?

1、调令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2份;2、免冠一寸彩照2张;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1式2份;5、退休人员应附退休审批表;6、异地安置的人员应附异地安置证明。提供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征缴?

地税部门按月代征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按照地税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凡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从次月起该单位参保人员暂停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恢复其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

十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时间是何时?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申报为每年一次。

1、行政事业单位为每年12月申报次年缴费基数。2、企业单位为每年6月申报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

十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医保退休提供什么材料?

需填报《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应携带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呈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基金核减单。2、行业管理的单位参保人员应携带《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附表一)、《行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申报表》(附表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台帐》、《基本养老退休待遇计算表》。3、除上述两条以外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应携带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在办妥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2、根据南平市政府文件规定,退休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应满25年以上的,方可享受退休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按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补足规定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后,凭补缴的银行转账单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未按规定补足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提供什么材料?

填写《南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增员:(指统筹区范围内转入,有南平市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提供材料:调令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县(市)区转入的,应提供《南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单》;行政、事业单位须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2、减员:(指劳动关系转出、开除、除名、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死亡)。提供材料:减员材料复印件;死亡减员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3、增减变更在受理后次月起执行。

十八、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原单位办理减员停保手续后,停保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实际余额还可继续使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可按以下方法办理续保手续:1、参保人员档案寄存在代理机构(指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下同),由代理机构代管医疗保险关系、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2、未在代理机构代管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可按南平市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在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十九、个体参保提供什么材料?

(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免冠一寸彩照二张;2、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须提供《个体营业执照》;3、《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二)注意事项:

1、办理参保登记时须一次性缴纳从参保时间至规定缴费时间的医疗保险费。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25日和6月25日前,半年缴纳一次。3、缴费方式:对已办理“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协议”的,由工行延平支行于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节假日顺延),从参保人提供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划转医疗保险费;自行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凭证及时交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以便核对。欠费期间医疗费用自理。4、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月12元。其中:个人账户划转10元/月,统筹基金缴纳2元/月,当年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20万元。5、参加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补足到25年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二十、职工流动至外地,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参保人员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的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外地,其医疗保险关系也应一并转出,并终止其医疗保险关系。

二十一、南平市辖区转外就医、异地工作、异地退休安置、长期异地生活人员如何申请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1、户口已迁移到安置地的退休人员携带安置地户籍证明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2、长期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的人员应提交异地户籍部门提供的《暂住证》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3、因病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人员。

二十二、参保人员享受统筹待遇水平如何与连续缴费时间相挂钩?

2013年1月1日起,新增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下同),统筹基金报销额度不超过当年全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30%;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额度不超过当年全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70%;连续缴费24个月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额度可达到当年全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也根据连续缴费时间按上述比例予以赔付。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的,连续缴费起算时间从办理补缴手续的次月起重新确定。

二十三、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如何异地持卡就诊、购药?

1、原已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已领到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在其选择的全省联网定点医院和药店就诊、购药。2、新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已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持异地就医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目前暂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如本人需要,可到南平市社会保障卡制卡中心制作临时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解决在其选定的全省联网定点医院和药店就诊、购药。3、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诊手续后,在参保地暂停使用社会保障卡。如要转回参保地就诊、购药,需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社会保障卡参保地的使用功能。转外就医人员本次异地就医结束后,异地就医功能失效,自动恢复社会保障卡参保地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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