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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精准扶贫
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16-08-31 09:30 访谈嘉宾:县农业局领导  访谈背景:县农业局领导参与“中国光泽”网站在线访谈,就“加快推进精准扶贫”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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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2016-08-31 09:36
    今天来到现场的是县农业局张副局长,张副局长将就我县精准扶贫的情况作一个比较详细的介绍。
  • 县农业局领导 2016-08-31 09:37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来“中国光泽”在线访谈与大家一起交流。
  • 主持人 2016-08-31 09:38
    现在,已经有很多网友在线,想要了解有关精准扶贫的政策,请张副局长给大家作个解答。
  • 网友 2016-08-31 09:39
    我们县的定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 县农业局领导 2016-08-31 09:40
    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评定标准都是有上级文件规定。
    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等因素,确定贫困村。
    国家标准贫困线按2015年人均收入2855元为认定标准,省定标准贫困线按2015年人均收入3497元为认定标准。
  • 网友 2016-08-31 09:43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对象有哪些人?
  • 县农业局领导 2016-08-31 09:44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对象包括: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经国土部门认定需搬迁的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重建的农户;五是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由政府统一安置的五保户。
  • 网友 2016-08-31 09:47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操作程序是什么?如何申请?
  • 网友 2016-08-31 09:53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有什么补助政策吗?
  • 县农业局领导 2016-08-31 09:54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国家定的扶贫标准贫困户补助每人补助2.5万元,由金融机构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长期信贷资金(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
  • 网友 2016-08-31 09:56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有对住房面积大小的规定吗?
  • 主持人 2016-08-31 09:57
    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经济实用和“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面积。(1)一户一宅安置。易地搬迁自建户,原则上宅基地每户控制在80—110平方米以内。对国定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用好国家安排的各项补助和政策性贷款,不得自行举债扩大建房面积。为从长计议,可以采取预留空间的办法,在确保贫困户不举债的前提下“打三建一”,即按3层打地基,今后根据自身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加层扩建。(2)套房(公寓)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人均住房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
  • 主持人 2016-08-31 10:00
    五保户、鳏寡孤独群众如何搬迁安置?
  • 县农业局领导 2016-08-31 10:01
    一是五保户安置。没有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五保户,省级财政按每户15000元给予补助,鼓励五保户入住农村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二是鳏寡孤独等特困户。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 主持人 2016-08-31 10:03
    我县如何做好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
  • 县农业局领导 2016-08-31 10:04
    我县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等与造福工程扶贫搬迁无关的其它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搬迁农户补助对象并纳入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否则将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造福工程补助资金。
  • 主持人 2016-08-31 10:07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张副局长给网友们的精彩解答。
  • 县农业局领导 2016-08-31 09:48
    (1)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2)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3)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公示。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