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60号)文件,现将2020年度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43.24万元下拨给你们,各企业资金按在册月数1056月分配:建光出租汽车公司12.775万元(在册月数312月);顺隆出租汽车公司14.25万元(在册月数348月);今日出租汽车公司16.215万元(在册月数396月)。以上补贴资金请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并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实行转款专用,不得用于抵扣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光泽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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