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卫健办:
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常办综〔2022〕45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南司函〔2022〕25号)及《光泽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光政司〔2022〕42号)要求,我局对本局制定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包括本部门负责起草的以领导小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保留1件,废止1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光泽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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