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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光泽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24-10-21 09:00 来源: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要求,组织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好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指导服务、人员培训等职能任务,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半公益、经营性组织协同,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全面提高示范展示水平,进一步加快信息化手段普及应用,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加快农业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县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持续稳定,技术集成示范等公益性服务明显增强,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农业科技支撑有力有效。全县合作建设3个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推介一批粮油、经作、畜禽高优主导品种,推广先进适用主推技术10项(次)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分级组织全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其中遴选7名以上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参加省部级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

三、重点任务

)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遴选推介一批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依托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实操实训、观摩学习等活动,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推广应用推行基层农技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每名基层农技员联系若干农业生产大户或农民技术员,推动农业“五新”进村入户到田。

提升科技示范展示条件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管理,明确年度技术示范和服务任务,健全管理评价制度,统一树立规范标识,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的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强化区域内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遴选建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其中建立1个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基地,区域内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基地内实现全覆盖试验示范;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 次以上。遴选一批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科技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 “永久牌”农技服务队,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

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支持各地立足当地产业发展需要,遴选招募2有特长、用得上的特聘农技员(包括动物防疫员、家畜繁殖员),进一步规范遴选、聘用、考核、续聘、待遇等管理制度,“土专家”“田秀才”“三支一扶”计划的农科毕业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逐步吸纳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

增强农技推广服务能力。遴选7名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部省两级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采取课堂教学、异地研学、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组织本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开展不少于5天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

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构建以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为主体,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半公益、经营性机构相互协同的服务体系。以促进县域重点产业发展为目标,推动县级农技推广服务力量下沉,将县乡农技员和农民技术员连点成线,构建区域性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鼓励农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专家大院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

)提高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中国农技推广”APP的作用,加大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运用力度,引导农技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技特派员和特聘农技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农技服务。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好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精准服务等作用,持续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

四、资金补助

2024年度安排我县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54万元,为确保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在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我县实际,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如下

1.提升基层农技队伍服务能力补助4.4万元,用于县乡农技人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2.建设3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24,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场所(基地)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推广应用

4.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78户,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500元,合计补助13.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化补助。

5.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2万。一是每个在编在岗在位的农技人员每月信息费报销额度不超过50元,主要用于县乡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补助;二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人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购买以上信息化服务均由县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6. 招聘2名特聘农技员计划补助8万,每个特聘农技员补助不超过4万元(含绩效奖励)。主要用于特聘农技员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贫困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补助。

7.其他费用补助1.7万。主要用于县乡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资金管理

乡(镇)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主体、信息化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档案和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不得用于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促进粮油作物稳产增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公益性服务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的作用,做好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绩效目标上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明确绩效目标,强化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自评。严格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三)加强总结宣传。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发掘一批在开展稳产保供、应急救灾、科技服务等工作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进行宣传推介,为农技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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