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光卫职罚【2025】1号 | 光泽龙源机制砂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案 | 光泽龙源机制砂有限公司 | 91350723MA32X60279 | 夏辉 | 卫生监督员刘用亮(13070822002)、吴丽云(13070822007)于2025年07月02日发现该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无法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光泽县卫生健康局2025.7.2 | |
| 2 | 光卫职罚【2025】2号 | 光泽县兴鲲鹏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 光泽县兴鲲鹏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91350723MA2XNL5A7C | 吴传根 | 卫生监督员刘用亮(13070822002)、吴丽云(13070822007)于2025年10月10日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该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无法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光泽县卫生健康局202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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