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光政农〔2026〕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对我县重点帮扶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二、补助要求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雨露计划政策要求,逐一开展对补助学生身份核实比对,做到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应补尽补。对要求放弃补助的学生,需完善相关佐证材料。
三、补助程序
由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依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库标注名单,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对调查摸底对象的在校情况、身份信息和学籍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对省内外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需向所在院校开具学籍证明)。
四、资金拨付程序
该项目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请各乡(镇)公示无误后,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在6月份之前将补助资金打卡至学生本人账号。
五、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核实雨露计划扶持对象身份、学籍和账户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定补助的人数及补助金额,及时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转入扶持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的银行账号。各乡(镇)要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纳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
附件:光泽县2026年“雨露计划”补助汇总表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日
| 附件 | |||||||||||
| 光泽县2026年雨露计划补助汇总表 | |||||||||||
| 填报单位: | |||||||||||
| 序号 | 乡(镇) | 村 | 学生姓名 | 学生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入学年月 | 学校名称 | 学生银行账号 | 补助金额 | 备注(开户行) | |
| 合计 | |||||||||||
| 合计(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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