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确保我县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6号)及《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光泽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光政农〔2026〕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光泽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渔业科技主体10户、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2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渔业科技主体遴选范围
全县现有养殖生产的渔业生产主体。
(二)试验示范场所遴选范围
县内水产养殖企业、水产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有养殖生产的渔业生产主体。
二、具备条件
(一)渔业科技主体具备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友爱互助,交通便利,能够示范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渔业生产。
2、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实践经验丰富,养殖规模在连片1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不受此限制)的水产养殖场。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水域养殖证水产养殖场、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场、养殖水产品药残抽样检测场和有渔民技术员的水产养殖场及乐于助人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养殖大户、乡土专家。
(二)示范场所具备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水产养殖企业等,并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稻渔综合种养除外)。
2、要有较高的养殖技术,能示范推广新技术或新品种。
3、有一定的规模且后续发展能力强,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
4、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培训等条件。
5、规模适中:陆基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1500㎡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三、职责
(一)渔业科技主体职责
1、每个主体年度推广1项以上县渔业主推技术。
2、注册使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在平台上上传日志不少于3次。
(二)示范场所职责
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系)1个以上;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指导带动10户以上渔民增产增收;通过县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3条以上;参加省外培训1次以上。示范场所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建立健全示范档案和经费使用台账,认真做好示范总结,接受年度验收。
四、享有的权利
渔业科技主体和示范场所经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要求给予资金补助。
五、申报材料及程序
1、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分别填写《光泽县2026渔业科技主体申请表》、《光泽县2026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一式2份。示范场所申报时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2、主管部门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单位组织评审,由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渔业科技主体和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并在光泽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与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签订技术示范协议。
六、有关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光泽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官芳芳 联系电话:18063713992
特此公告。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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